董黎光律师
基本情况
1956年1月出生,1971年12月参加工作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。
教育背景
1986年-1989年河南省政法学院(经济法专业)毕业;
1990年-1992年河南省委党校本科班(经济管理专业)毕业;
1997年7月-8月美国水资源部培训(水资源管理)。
1998年-2000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(经济法专业)研究生班毕业;
1999年3月-8月中共中央党校(青干班)毕业;
工作经历
2003年9月至今,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2001年12月-2003年9月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
1997年6月-1998年11月任山东省垦利县委副书记
1992年-1997年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
1992年-1997年曾任黄委会法律顾问室主任、兼任黄河法律服务中心(系黄委会与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合办机构)主任
1981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黄河水利委员会,先后在黄委政治部、黄委办公室秘书处、综合处、黄委水政局法规处工作。历任机要员、秘书、副处长、处长
社会职务
1999年12月至今,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
2004年11月担任多佛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;
2004年12月当选郑州市第三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、业务咨询委员会主任;
2005年2月当选郑州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党总支副书记。
专业资格
1994年4月取得经济师资格
2000年5月被水利部评为高级经济师
2002年取得二级律师资质(高级职称)
2002年3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认证的独立董事资格
2003年8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
学术经历
曾主持并起草了《黄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》、《黑河流域管理条例》(草拟稿)和《黄河法》(初审稿)报水利部,列入国务院立法项目。曾多次参加全国水利政策法规和修改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等专业法研讨会,具备在较高层次的学术及交流活动的能力。其中关于流域机构的性质、法律地位等表述,被水利部政策法规司采纳。
业务专长
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。办案思路清晰,反应敏捷,认真执著。熟练掌握办案技巧,能够为政府部门、企事业、金融等单位提供多项法律服务。在金融、合同、房地产、企业改制、公司运营、水事纠纷、环境污染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法律实务方面,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实践经验。曾先后担任中原高速公路建设股份公司、黄委会系统黄河集团公司、河南交通勘测设计院、河南交通科学研究院、河南省公路局豫鑫交通工程有限公司、河南交通工程监理公司、郑州商业银行农业路支行(原郑州三和信用社)、河南锦隆实业集团公司(阳光都市房地产公司)、天元铝业集团公司、河南省化工设计院、河南华美生物工程公司、河南省高管局盈科交通工程公司、河南省新华书店、河南扶项高速管理建设高速、河南信南高速公路建设公司、河南龙源电力工程公司、新锦江房地产公司、宏成广告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参加黄委会重要水法规立法项目的起草和重大经济项目的论证,多家企事业单位合同的谈判、合同的审查;主持调解省际间水管理争议问题;作为仲裁员主持审理仲裁案件,受到郑州仲裁委和当事人的好评;执业以来、代理经济、民事、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余起,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800万元以上,受到当事人的尊敬与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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